针对天津房产征地赔偿的相关问题
平湖刑事律师
2025-06-1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天津市的房产征地赔偿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征收土地必须依照法律规定,且征地单位应当向被征地人提供书面通知,并公布征地计划;2.房屋及其他建筑物的评估和补偿标准应依据天津市房产评估价格及相关规定执行;3.被征地人有权要求合理补偿,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使用权、房屋价值、搬迁费用等;4.若被征地人与征地单位协商一致,可选择实物安置或货币补偿;5.如存在争议,可以向天津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实施土地征收,必须依照本章的规定先行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第八条:房屋及其他建筑物的评估和补偿标准应依据当地房产评估价格及相关规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第十条:被征地人有权要求合理补偿,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使用权、房屋价值、搬迁费用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公民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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